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遼A06*** | 2024-11-22 |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主要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必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定性: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的例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感覺到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