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吉EB4*** | 2024-10-17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的 | 200 | 3 |
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上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表示沒違章嗎?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