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川ED9*** | 2024-11-18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的〔在限速60公里/小時以上80公里/小時(含)以下的道路上〕 | 150 | 3 |
實際上,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是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時候,警方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感覺到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