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如果消費者買的是國產私車,計稅價格為支付給經銷商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稅率17%)。因為機動車銷售專用發票的購車價中均含增值稅稅款,所以在計征車輛購置稅稅額時,必須先將17%的增值稅剔除,即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發票價÷1.17,然后再按10%的稅率計征車輛購置稅。比如,消費者購買一輛10萬元的國產車,去掉增值稅部分后按10%納稅。計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如果消費者買的是進口私車,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昂科拉的排量為1.4L,是屬于減征車購稅的范圍。所以其車購稅的稅率為5%。
車輛購置稅=不含稅車價×10%
注:
《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二)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三)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第七條國家稅務總局參照應稅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規定不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第八條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征收制度。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