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影響制動停車距離的因素很多,如車速、路況、天氣、載重和司機反應等,所以需要保持的安全距離也不盡相同。一些有多年駕齡的老駕駛員認為,安全距離按車速公里數來計算比較容易掌握。譬如,40公里車速保持40米,60公里保持60米,80公里保持80米,100公里150米到200米,低于20公里保持10米,15公里以下7米。雨天路面濕滑,車速不要超過40公里;冰雪天道路嚴重濕滑,車速應控制在20公里以下;霧天視線低于20米的應當停駛。特殊氣候行車既要減速,更要與前車拉開距離,特別是年紀大的,反應慢的,缺少駕駛經驗的司機,更不能有僥幸心理輕視安全距離。第八十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第八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二)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車速100km/h,安全車距應該在100米以上,車速50km/h左右,安全車距應該不低于50米車速40km/h以下,安全車距應該不低于30米。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交管部門解釋說,當機動車時速為60公里時,行車間距應為60米以上;時速為80公里時,行車間距為80米以上;以此類推。如遇雨霧或路面濕滑,應延長行車間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