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年檢能過關就行,沒有強制報廢的說發,只有營運車輛才有強制報廢的年限
家用轎車沒有報廢年限。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五條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擴展資料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條報廢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并通過計算機登記系統將機動車報廢信息傳遞給登記地車輛管理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出租車使用年限是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是10年;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5年;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是15年;微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2年
新規第四條規定: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不去年檢或者連續3個檢驗周期年審不過關的車輛,從而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已注冊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機動車根據不同的車型及車況檢驗周期也將有所不同,一般的小型私家車6年內每2年檢驗1次,6至15年每年檢驗1次,15年以后每半年檢驗1次。需要注意的是“6年內免檢”不是不年檢,是免上線年檢。如果你的駕駛習慣很差,或者保養不當,檢測時各項性能不達標,很可能會被“提前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