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調解,調解書生效后可以反悔嗎
我國法律及相關行政法規有規定,對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成為一大趨勢,經調解處理的交通事故往往更能尊重當事人雙方的意愿,也更及時高效。那么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進行調解呢?再有,調解書生效之后當事人還可以反悔嗎?下文將為大家作出解答。
一、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調解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
當事人在申請中對檢驗、鑒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二、調解書生效后可以反悔嗎
首先,原協議訂立時如果存在法律規定的可變更或可撤消的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反悔要求撤消或變更原協議。
我們知道,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其權利義務的協議,是合同。依據《合同法》第54條:因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屬可撤消和可變更的合同。因此,交警部門的協議書如果存在上述情況,當事人是可以申請變更或撤消的,即可以反悔的。但反悔一方其訴訟之案由應為撤消和變更協議而不是本案當事人提出的人身損害賠償。
其次,合同顯失公平的正確認定。
實踐中,對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及重大誤解比較好把握和認定,筆者在這里就不加贅述,僅對顯失公平的協議作以闡述。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2條中規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也就是說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種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一方要承擔更多的義務而享受極少的權利或者在經濟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則以較少的代價獲得較大的利益,承擔極少的義務而獲得更多的權利。
2、該合同是在一方利用優勢或利用對方沒有經驗實施的。也就是說一方利益的受損,是由另一方的故意行為,即利用對方沒經驗或利用自己的優勢造成的。如果一方利益受損,但并不是由對方故意為上述行為而造成的,不屬于顯失公平的情況。上述案例中,死者家屬提出死者在北京打工事實及高院解釋30條內容,都是在交警部門參與調解的過程中客觀存在的事實,死者家屬也是知道的,不存在霍某利用其沒有經驗或利用優勢而與其簽訂的。因此,原協議不屬于民法上所規定的顯失公平的合同,法院對其訴請理由也不應支持。
綜上,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警部門主持達成的賠償協議書,只要是在雙方自愿,合法的基礎上達成的,一般應當認定原協議的合法效力。但如果原協議在簽訂的時候,確實存在顯失公平和重大誤解以及欺詐,脅迫等情況,當事人是可以反悔的。法院在審查時,如果認為確實存在上述情形,當事人又以撤消或變更協議為案由的,應予支持;如果當事人是以人身損害賠償等為案由起訴的,則不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應予駁回或要求其以撤消或變更合同為案由。
推薦閱讀: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調解解決,交通事故調解要注意的問題
一、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調解解決不少當事人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后希望通過交警部門調解,這樣可以避免一起訴訟,當然能夠調解的交通事故在國外被稱為“幸福車禍”,沒有人員受傷雙方能夠調解賠償。不過并非每次交通事故賠償都能夠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在下面的情形下,是無法通過公安機關調解來解決問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1、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2、事人對交通事......查看全文>>
推薦閱讀:交通事故的處理時限,交通事故訴訟時效起算時間
一、交通事故的處理時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查看全文>>
推薦閱讀: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標準,追尾交通事故的責任如何認定
一、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的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員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的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交通管理法規、規章,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有以下三點: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交通事故。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查看全文>>
-
在這方面,法律未有明確規定,但行業內對于超過3個月未售出的車輛被定義為庫存車。就連進口車也需經過6個月或...[詳細]
-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注冊過滴滴的私家車必須購買營運險才能合法運營。這意味著如果你選擇不購買相應的保險,...[詳細]
-
在考慮購買曾經涉及致命事故的汽車時,需審慎權衡其中利弊。這類車輛往往存在著諸多安全隱患和潛在問題,需...[詳細]
-
當車主忽視了按時繳納車船稅,所面臨的問題早已悄悄逼近。對于那些忽略車船稅繳納的車輛,年審始終是一個不...[詳細]
-
純電車、混合動力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車之間的區別。 1. 純電車(BEV): - **描述**:純電車是指依靠充電獲...[詳細]
-
在當下,對于購車選擇,是選購電動車還是傳統燃油車值得深思。就經濟角度而言,燃油車在續航能力上有著明顯...[詳細]
-
當代交通工具的更新換代,讓購買一輛全新車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然而,除了挑選心儀的座駕外,新...[詳細]
-
從經濟角度來看,新能源汽車在使用成本上表現更為出色。相較于傳統燃油車的燃料費用,新能源車的電力費用更...[詳細]
-
油電混合車作為技術先進的產物,融合了電能與燃料,通過電池及發電機提供動力,在啟動和加速時節約燃料。相...[詳細]
-
汽車保險在發生事故后,對商業保險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根據保險出險情況,商業保險第二年的費用會有所調整...[詳細]
-
一般而言,在距離保險到期一個月內進行續保是最為明智的選擇。這個時候不僅可以享受到各種折扣和優惠,還可...[詳細]
-
首當其沖的是第三者責任險,這種保險覆蓋了他人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賠償,確保在發生交通事故時能夠承擔責任...[詳細]
-
在性質上,座位險被歸類為責任保險,只有本車的駕駛員導致事故才能獲得賠償;而駕乘險則屬于意外險,無論責...[詳細]
-
在選擇購買汽車時,人們經常陷入選擇純電車和插電混動車之間的困境。從環保性、維護成本和日常使用便利性等...[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