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交通事故誰來賠償,交通事故賠償要注意的問題
一、發(fā)生交通事故誰來賠償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糾紛案件中,常見的責任主體有如下幾種:
1、所有人自主駕駛和受雇人駕駛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所有人自主駕駛和受雇人實施雇傭行為駕駛情形下,車輛所有人既是車輛運行的支配著,又是運行利益的歸屬者,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應由車輛所有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車輛所有人要承擔交通事故的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的情況下,不承擔連帶責任。
2、擅自駕駛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擅自駕駛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存在雇傭關系的受雇人實施非雇傭行為,擅自駕駛而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如雇員擅自駕駛雇主的車輛,公司職員擅自駕駛公司車輛等,原則上仍然由車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根據(jù)其與受雇人的雇傭合同向受雇人進行追償。另一種是不存在雇傭關系的其人擅自駕駛他人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應由駕駛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機動車的所有人或保管人除非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否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3、出租、出借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車輛所有人將車輛租給或借給他人使用,是基于利益和 信任關系允許他人自主支配其車輛的使用權,在此情形下,車輛所有人,承租人和借用人都是車輛運行的支配著,同時也是運行利益的歸屬者。因此如發(fā)生交通事故,承租人,借用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出租人和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
4、車輛買賣未過戶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車輛買賣未過戶違反的是行政管理規(guī)章,與駕車致人損害沒有因果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huán)購車未辦理更名過戶手續(xù)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復函》認為:“連環(huán)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xù),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運營,也不能從該車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據(jù)此,車輛買賣未過戶但實際交付車輛后,登記車主因交付車輛而喪失了對車輛的運行支配和運營利益,因而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應由實際支配車輛運行或者取得運行利益的買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原登記所有人不應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盜竊駕駛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盜機動車肇事后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批復中明確規(guī)定:“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肇事,造成被傷害物質損失的,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的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執(zhí)行中應當注意的是,不論車輛所有人對于車輛的管理有無不當或者下次,車輛被盜后發(fā)生事故的,車輛所有人一律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賠償要注意的問題
(1)機動車駕駛員與駕駛的機動車不屬于同一單位,駕駛員與使用機動車的收益單位為報告,由收益單位首先墊付。
(2)無償借用撤離愛那個發(fā)生交通事故時,由駕駛員與受益人為共同被告,負責賠償責任。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負有交通事故責任造成他人損害的,監(jiān)護人是損害賠償義務主體承擔賠償責任。監(jiān)護人盡了監(jiān)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責任。有財產(chǎn)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chǎn)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jiān)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jiān)護人除外。
(4)交通事故責任人死亡,其不放棄繼承的遺產(chǎn)繼承人作為被告,但只在所繼承財產(chǎn)的額度內承擔責任。遺產(chǎn)繼承人放棄或喪失繼承的,因沒有異常可提供繼承的,繼承人不能作為被告。
(5)因緊急避險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引起險情發(fā)生的是被告,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積極避險人作為共同被告,車主或駕駛員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6)旅客持票或按照規(guī)定免票,持優(yōu)待票或經(jīng)營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乘車,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死亡的,承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死亡是旅客自身原因造成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7)學習駕駛員在教練車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由教練員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學習駕駛員在教練中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無責任的,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有責任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8)義務幫工出車在無償從事幫工活動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被幫工人作為受益者應列為被告,并給與受害人適當?shù)难a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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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盜車輛發(fā)生事故由誰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后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規(guī)定:“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輛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未經(jīng)車輛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所有的車輛,其客觀表現(xiàn)與盜車相似,因而應與盜車致交通事故者適用同樣的規(guī)則處理,即應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后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1999年6月25日 法釋[199......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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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輕者會造成人員受傷或財產(chǎn)損失,重者可能會導致數(shù)人死亡或巨額財產(chǎn)損失,構成特大安全事故。也就是說,事故發(fā)生后,責任人會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嚴重者構成交通肇事罪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一、交通肇事人身損害賠償1、醫(yī)療費。在實務中包括實際支出的費用和后期治療費。在訴訟中,實際發(fā)生的費用以一審辯論終結為截止時間,此前發(fā)生的數(shù)額為責任人賠償?shù)臄?shù)額。此后發(fā)生的費用可以協(xié)商解決,大多是另案處理,等實際發(fā)生后,再行賠付。2、誤工費。誤工時間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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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構成首先,行為人原來的肇事行為已經(jīng)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構成要件;其次,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對象是否僅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被害人,例如第一次交通肇事將他人撞死,又交通肇事逃逸因而過失致另一人死亡的,是否能夠按照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處理?我們認為除上述解釋的情形外,后者情形也應當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論處,而不應簡單地作為交通肇事罪的同種數(shù)罪或者按照撞死多人的交通肇事罪處理。再次,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與死亡之間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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