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滬C·5***1 | 2024-10-30 |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 20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上面所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有效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察同志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違章,像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就沒有違章風險嗎?不是這么簡單,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