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浙D63*** | 2024-06-30 |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 未知 | 3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閃”中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違章,像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感覺到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不是這么簡單,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抱僥幸心理,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