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湘G10*** | 2024-12-13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上面提及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目的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頭,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確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不是這么簡單,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