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F52*** | 2024-10-01 |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 | 50 | 2 |
蘇F52*** | 2024-11-02 |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 | 50 | 2 |
一般來說,只要發(fā)現“閃”了一下,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一下,我們上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目的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拍了一下,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連續(xù)閃幾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感覺到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guī)矩”,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那么多,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