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湘UA7*** | 2024-11-02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的 | 100 | 3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前面文章所說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定性: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感覺到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不是這么簡單,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攝像機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能抓拍,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