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川A75*** | 2024-11-10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 200 | 6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
被“閃”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這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違章,像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現被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這也不是!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