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豫C39*** | 2024-11-28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 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 | 200 | 6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信息。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方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感覺到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電子眼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