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遼A·0***3 | 2024-09-12 |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 | 10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清楚,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閃”了,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必要時,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他諸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表示沒違章嗎?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那么多,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到,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