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湘J99*** | 2024-09-22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前面文章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信息。
被“閃”中了,就肯定違章被記錄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有時候,警方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期間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他諸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