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魯A75*** | 2024-09-18 |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 | 50 | 3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攝像頭拍了,甭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上面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頭,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當然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