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魯B6T*** | 2024-11-02 |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 100 | 2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解釋一下,我們上面所說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拍了一下,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黑科技滿天下,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