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浙B46*** | 2024-08-25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 | 150 | 未知 |
一般來說,只要被攝像頭拍了,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表示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感覺到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