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湘M26*** | 2024-07-08 | 非緊急情況時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行駛的 | 400 | 6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提及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主要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
被拍了一下,就肯定違章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方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違章,像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到,就代表沒有違章嗎?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黑科技滿天下,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記錄下來,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