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川V49*** | 2024-07-01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道路〔限速60公里/小時以上80公里/小時(含)以下的〕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70%以下的 | 600 | 12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攝像頭拍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清楚,文章前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重要信息。
被“閃”了,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抓拍監控,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可能中招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違章,像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就沒有違章風險嗎?不是這么簡單,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抱僥幸心理,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到,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