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蒙EGS*** | 2024-11-01 | 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 50 | 2 |
蒙EGS*** | 2024-10-16 | 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 50 | 未知 |
實際上,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一下,我們前面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閃”中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在查案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的例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太多了,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