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T1Q*** | 2024-08-15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6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上面所說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閃”中了,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必要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違章,像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到,就說明沒違章么?不是這么簡單,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