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皖JL5*** | 2024-11-29 | 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 200 | 2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表示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上面提及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證據”。
被“閃”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需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他諸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就代表沒有違章嗎?不是這么簡單,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