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MWH*** | 2024-10-19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200 | 未知 |
一般來說,只要被攝像頭拍了,甭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表示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上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感覺到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當然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抱僥幸心理,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