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皖P60*** | 2024-08-01 | 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是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科普,文章前面所說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
被“閃”中了,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可能中招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他諸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當然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