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浙C11*** | 2024-12-21 |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 100 | 3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解釋清楚,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主要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閃”了,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在查案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感覺到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這也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攝像機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