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BGK*** | 2024-07-17 | 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 200 | 6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上面所說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連續閃幾次,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違章,像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到,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那么多,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到,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