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贛A13*** | 2024-07-08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 | 150 | 未知 |
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代表你的車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上面所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閃”中了,就肯定違章被抓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必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違章,像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到,就表示沒違章嗎?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