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瓊A78*** | 2024-07-11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 | 100 | 未知 |
實際上,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拍了一下,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方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他諸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那么多,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到,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