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貴JR2*** | 2024-10-16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 100 | 6 |
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前面文章所說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可能中招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感覺到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別想得太簡單了!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電子眼已經不需要補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