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KJT*** | 2024-07-20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的 | 150 | 3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整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那么多,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到,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