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冀A56*** | 2024-12-03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 | 100 | 3 |
一般情況下,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用管是多少次,就是你的車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閃”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必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違章,像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感覺到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不是這么簡單,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