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魯P63*** | 2024-06-29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 | 100 | 未知 |
魯P63*** | 2024-12-12 | 不按規定停車 | 10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被電子眼“閃”了,甭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代表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拍了一下,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通常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違章,像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感覺到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