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鄂CAX*** | 2024-09-02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駛人拒絕立即駕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未知 |
一般來說,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
被拍了一下,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他諸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