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陜K1C*** | 2024-12-02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6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主要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閃”中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必要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定性: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