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瓊C1f*** | 2024-10-28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 | 100 | 未知 |
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肯定違章被記錄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察同志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別的類型違章,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