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滬C5Y*** | 2024-08-27 | 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 | 200 | 2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多少次,就是你的車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文章前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證據”。
被“閃”了,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抓拍監控,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他諸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連鳴笛都能抓拍到,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