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新JK4*** | 2024-11-07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6 |
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多少次,就代表您的車被拍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閃”中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到,就表示沒違章嗎?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記錄下來,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