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冀EM6*** | 2024-12-16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100 | 6 |
一般情況下,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科普,前面文章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需要時,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違章,像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就表示沒違章嗎?這也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到,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