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冀BE7*** | 2024-08-11 | 違反機動車停放規定且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未知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文章前面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有效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頭,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需要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當然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能抓拍,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