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魯Vk8*** | 2024-07-09 | 駕駛機動車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超過規定車速50%以下的 | 未知 | 未知 |
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是您的車被拍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上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目的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證據”。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需要時,警方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這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違章,像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就表示沒違章嗎?當然不是,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連鳴笛都能抓拍,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