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遼C8X*** | 2024-12-07 |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未知 |
實際上,只要發現“閃”了一下,甭管是多少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前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拍了一下,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需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可能中招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感覺到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攝像機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