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j41*** | 2024-10-03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駕駛人不在現場的 | 5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文章前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他諸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不是這么簡單,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