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L·D***6 | 2024-09-24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2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是你的車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文章前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記錄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時候,警察叔叔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違章,像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到,就代表沒有違章嗎?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