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閩J·8***2 | 2024-11-25 |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 | 100 | 未知 |
浙C72*** | 2024-10-27 | 人行道不停車讓行的 | 100 | 3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文章前面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主要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重要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需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發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不是這么簡單,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那么多,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