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皖EP0*** | 2024-12-07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6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文章前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信息。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必要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就表示沒違章嗎?當然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抱僥幸心理,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