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魯R7K*** | 2024-10-22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30% | 50 | 6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上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拍了一下,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抓拍監控,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違章,像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