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閩A73*** | 2024-08-14 | 汽車在道路上違反規定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未知 |
蘇A27*** | 2024-10-10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駕駛人不在現場的 | 5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被攝像頭拍了,別理是1次,還是2次3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一下,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有效信息。
被拍照了,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必要時,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違章,像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當然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那么多,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